广东佛山金峰洲草场大道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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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对《里水镇金峰洲草场大道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招标文件投标疑问的答复,本补遗书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一)、答疑*、问[在招标文件第*页处,第*节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工期内容:路灯基础及管线埋设必须在*月底完成,其余工程必须在*月底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手续等因素而延长。)]与[在招标文件第**页的投标函*.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的规定的工期 个月内完工并移交全部工程。]以及[在招标文件第**页的投标函附录的*工期承诺约定内容是总工期 个月],三处地方产生矛盾,请招标代理作出答复并公示答疑。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按“路灯基础及管线埋设必须在*月底完成,其余工程必须在*月底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填写即可。如本补遗书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路桥梁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北******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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