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闵行区部门集中采购信息—有关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陈行派出所、刑十一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信息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采购人委托,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 BMJZ****-***(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 用于陈行派出所、刑十一队的办公桌、户籍柜、会议桌、电视柜、屏风等(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四)项目预算:**.*万元(五)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二、合格的投标人(一)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cn或***.******.***.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二)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三)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四)供应商须具有ISO****认证证书;(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六)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号)及闵财库[****]**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三、需提交的资料(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税务登记证;(三)ISO****认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四、购买文件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月*日(上午*:**-**:**,下午**:**—**:**)*、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长宁区番禺路***弄**号)*、招标文件:每本***元,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号(机动车辆入口:莘西路***号)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会议室安排详见当日大厅大屏幕)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地 址:上海市陈南路***号联系人:施幸育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长宁区番禺路***弄**号联系人:丁云洁、陆宇飞电 话:********传 真:********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标书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提交报价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和廉政承诺书复印件,原件须装订于商务标正本中,否则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或投标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转****。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