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平和县高速公路连接线(溪州至高云)改造工程招标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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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编 号:FZJZ施招漳字[****]***号各投标企业:在平和县高速公路连接线(溪州至高云)改造工程的投标质疑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未收到投标企业咨询的有关招标文件的内容,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和补充如下:一、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 ¥********.**元 ,本工程的最高控制价为大写:贰仟壹佰肆拾叁万肆仟壹佰伍拾肆元零角贰分(含暂列金***万)小写¥********.** 元(含暂列金***万),本工程原暂列金为***万元(不计税金和规费且不可优惠)现更改为***万元(不计税金和规费且不可优惠)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金额 市政单位工程路灯工程园林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费******.**元*****.**元****.**元文明施工费*****.**元*****.**元****.**元临时设施费*****.**元*****.**元****.**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二、本工程要求常驻现场的施工管理班子必须按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配备到场,否则按合同专用条款第*.*条处罚。三、投标人中标后施工机械必须按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中的机械配备到场。四、本项目为重点工程,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与安全要求的章节,招标人拟严格管控工程质量、安全。五、本工程审核书中的雨污水管回填砂按回填至管顶**cm计算。六、本工程审核书中的钢板支撑暂按******.**元计算,待竣工验收结算时以实际所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必须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单价以投标单位的投标书中相对应的单价为依据。七、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 月 日北京时间 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北京时间*:**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提交地点为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八、本补充通知及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为准,其余未修改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注: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修改,请各投标单位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到福州******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钟法路鑫荣花苑B*-****室)替换工程量清单及书面的补充说明资料招标人: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