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宁夏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及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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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银川市******受宁夏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宁夏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及档案密集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招标文件编号:YCHL-****-(采)***一、 项目名称:宁夏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及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一包:自侦办案审讯室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序号名称数量单位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专业拾音器*台 **红外云台*台*同步环境检测器*台 **红外半球机*台*受令耳机*副 **红外枪机**台*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台 **UPS电源*台*同步录音录像软件*套 **监视器*台*前置放大器*台 **摄像机电源*台*协议转换器*台 **操作台*组*指挥麦克风*台 **信号线****米*示证电视及安装支架*台 **电源线****米**案情分析电视*台 **控制线***米**硬盘录像机*台 **硬盘*块**一体机*台 **BNC头**个二包:档案区设备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档案密集架**(共四组,每组四个)个备注:以上采购内容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二、交货地点及交货期:宁夏海原县(详见招标文件)。三、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同时须具备经销资格,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宁财(采)发[****]***号《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月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财务状况、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投标企业具有生产或销售产品的相关资质;经销商具有厂家授权书(原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相关联的企业或经销商同时报名;*、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证明文件;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即日起至*月**日止,每天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前来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层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注:凡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档。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地点为:****年*月*日下午**:**,在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层电教室,逾期不再受理。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层电教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代理机构:黄薇 *********** *********** ****-*******七、采购单位:田风海 ****-*******八、监督单位:海原县监察局 ****-*******海原县审计局 ****-*******海原县财政局 ****-*******银川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