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港前路(现状海堤至国盛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答疑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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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港前路(现状海堤至国盛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答疑标题: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港前路(现状海堤至国盛大道)工程施工监理的质疑时间:****-**-**内容: *. 招标文件P**页,**.*“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招标管理通知闽建建[****]**号有关规定应为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现在国家大力提倡节约,建议更改为“壹份正本、壹份副本,中标人须再向招标人提供二份投标文件副本”。*. 招标文件P**页,条款**.*“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而P**页第三十九条无监理服务费预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请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支付监理人相应比例的监理费预付款。*. 招标文件P**页,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请问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 招标文件P**页,第二十六条“*、质量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不符合国家要求,建议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质量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招标文件P**页,第三十一条“…监理附加工作报酬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建议:若因非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期,延期期间应按照以下方式计取监理费用:[(总监理费÷合同工期)×拖延工期]*. 招标文件P**页,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向委托人赔偿”建议按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七条,应改为“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P**页,建议在附加协议条款后面增加一条“上述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招标文件**页,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此处的“相应专业”也是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职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