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菏泽市牡丹区、曹县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及运营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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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招标人:菏泽市环境保护局一、招标条件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环保厅关于建设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的文件要求,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拟将牡丹区、曹县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委托给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标准化经营。现决定对菏泽市牡丹区、曹县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及运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菏泽市环境保护局。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项目名称:菏泽市牡丹区、曹县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及运营权;*、建设地点:菏泽市牡丹区、曹县;*、建设规模:机动车排气监测站两县区各*处;*、标段划分:第一标段:菏泽市牡丹区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及运营权第二标段:菏泽市曹县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及运营权*、招标范围:菏泽市牡丹区、曹县机动车排气监测站建设及营运;*、建设周期:**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得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任何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具有检测机构专项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含)万元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年以上)。四、报名办法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标人,请于****年*月**日至*月*日(*:**—**:**时,**:**—**:**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到******报名、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设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证明;*、建设资金证明(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具的近期**万元以上存款证明)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附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红色)的复印件,提交证件不全或检验不合格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六、联系方式招标人: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号联系人:张镇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菏泽市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东单元**楼联系人:刘秋仲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