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庐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庐国土资公告﹝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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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二、竞买人资格中******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 * 月 ** 日上午**︰**。*、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四、拍卖时间和地点*、拍卖日期为****年 * 月 ** 日上午**︰**。*、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五、其他*、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庐江县*#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出售。*、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家,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拍卖地点:合肥市阜阳路**号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联系人:黄熠、陶合林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备注: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出让 方式地块编号土地座落面积(亩)规划用途出让年限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参考价(万元/亩)保证金(万元)拍卖庐江县*#同大镇薛家圩村、合铜路东侧**旅馆、餐饮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