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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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精神,佛山市禅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由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调整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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