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关于伊春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通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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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黑交发〔****〕***号)精神,我局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企业申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经审核,现将第一批通过名单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黑龙江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黑交发〔****〕***号)。 二、分配金额 伊******共计报废更新车辆*台,车号分别为:黑F*****、黑F*****、黑F*****、黑F*****、黑F*****、黑F*****、黑F*****、黑F*****,共计补贴金额**万元。 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受理电话:***********。 特此公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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