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四调联动”品牌建设】调解“无声”,司法有情——切实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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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位特殊的老人走进花山法院诉求服务中心,在值班干警询问其诉求时,两位老人激动地比划着却一言不发,感受到当事人的焦急,值班干警随即拿起纸笔,开始了无声地交流。经过简单的“纸上对话”,了解到该案系排除妨害纠纷,两位老人在多年前出于善意将房屋借给儿子用于结婚,老两口则在外租房居住。由于老人年纪的增长且经济状况并不乐观,便萌生回家居住的想法,在遭到儿子的屡次拒绝后,老两口无奈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因当事人存在一定的交流障碍,遂请来原马鞍山市特殊学校老师吴明哲进行现场手语翻译,让当事人“听”得明白、“说”得清楚。值班干警为当事人提供了起诉状模板,并通过手语帮助,指导当事人写清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并指导当事人准备相应证据材料。 次日,当事人在准备好诉状及证据材料后,来到花山法院立案窗口进行立案,窗口干警立即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并通过纸笔向当事人就相关程序进行释明,并在卷皮上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予以备注。 收取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案件的紧急性,立案庭第一时间将本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同意搬离并返还房屋,但因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原告支付相应装修款。因双方对装修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矛盾出现升级态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为了能将案件成功化解于诉前,避免父子对簿公堂,花山法院多次邀请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马鞍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石宏林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劝导,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对房屋交付时间及装修款项等问题成功达成一致。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见证下将装修款及房屋钥匙进行交接,原告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本案圆满落下帷幕。 调解“无声”,司法有情。此次案件的圆满化解是司法领域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公平正义的一次积极探索。近年来,花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锚定“公正与效率”,坚持“以人为本,情法交融”,打通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拟稿人:马耀臻  核稿人: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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