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送达公告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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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豪(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吴娟不服被申请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年**月**日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违法,本府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听取当事人意见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惠阳府行复〔****〕***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惠阳区司法局(地址:惠阳区淡水府东南街**-*号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楼,邮编:******,电话:*******。)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hydt/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