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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预算价*******.**元, 发包价*******.**元, 招标编号为:**********************,该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开标,****年*月**日评标完成。中标的主要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人名称福****** 评标办法莆田随机抽取法 中标价(元)******* 资格评审结果合格 项目班子配备评审结果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 建造师名称林振国 履约保证金(元)***** 质量保证金(元)***** 低价风险金(元) 施工工期(日历天)** 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被确定未废标、无效标的投标人及******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条款规定,作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小组名单陈志刚、姚静静、许永辉 备注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第七条的规定。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即视为受理。招标人针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异议人;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异议处理结果的答复涉及需重新招标或评标无效的,在作出答复前应先报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认可;招标人针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制作的答复记录,应当当场复印一份给异议人。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规定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未提供招标人异议答复复印件,或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但招标人尚未答复前,或没有明确请求或必要证明材料的投诉,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对部分有必要证明材料的投诉,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对有必要证明材料的部分予以受理,对没有必要证明材料的部分不予受理,并在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明确不予受理的内容及理由。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确定福******为中标人。现在莆田市服务发展中心网上公示。中标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福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莆田市延寿路延寿大厦二号楼二号梯***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附件: ***.******.***.pdf附件下载网址:http://***.******.***.cn/ptsztb/infodetail/?infoid=**c****d-****-**bb-*d**-*e**b*aa***e&category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