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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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备注 * ****** ***.******.***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朝阳中路*号 ****年**月**日,漳州市生******检查发现:该公司酸洗工序配套碱液喷淋塔******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