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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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经本局调查,****年**月**日设立登记的莆田******已于****年**月**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在调查期间,该市场主体和人员均无法联系。本局于****年*月**日将该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日。目前公示期已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年*月**日莆田******的市场主体登记。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将《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附件: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告知书(莆城市监冒告字〔****〕第*号)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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