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四院会议平板一体机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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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芜湖市四院会议平板一体机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成交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世纪城新都会C#办公楼***室 成交金额:*****元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有效异议,该单位自动转为成交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招标办递交书面质疑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医院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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