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红塔区人民检察院零星修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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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GL-*******G;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塔区人民检察院零星修缮、改造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更正内容:*.本项目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中: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更正为: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有新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次更正公告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发布,所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不予调整。更正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余事项不变。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号(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苋春、王海涛、张瑜、李艳菠、解瑾屹、李悦电 话:****-*******/***********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