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河区机关大院消防维保项目(招标编号:0612-1341B0140178)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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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我公司就****年*月*日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原采购公告中的第*条 “供应商资格”更正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能是法人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并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其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联系人: 张彦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天府路*号电话:********传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邝羽玲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号金鹰大厦**-**楼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