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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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本机关受理你不服马鞍山市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年**月**日,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通知(电话)你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你未在约定时间前来领取;此后,复议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你,但你均未接听。本机关按照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于**月**日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邮件现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马花复决〔****〕**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维持马鞍山市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马花综执(住建)罚决[****]*****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花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室(竹园路*号花山区政府*号楼***室)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花山区人民政府
****年**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