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关于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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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古城区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现将古城区住建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李晓强  执法区域:丽江市古城区  办公地址:古城区祥和丽城康仲路***号  监督电话:****-*******  邮编:******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  *.规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投诉电话:****-*******。  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监督电话:****-*******           丽江市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