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无主物品处置公告(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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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佛冈县石角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在佛冈县石角镇科旺村河段依法扣押涉嫌违法采砂抽砂机一台,因暂未能确认上述涉案物品的当事人,已对本案中止调查。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我单位尽快办理案件,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拍卖、变卖。 特此公告。 附件:涉嫌违法物品照片.docx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