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招标采购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三、招标代理单位:通辽市方正建设******四、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号五、采购招标编号:FZDL-****-***六、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谈判、竞争性谈判七、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八、中标单位名称: 分包号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第*包山东*********,***.**第*包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艺隆琴行***,***.**第**包呼和浩*********,***.**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评委:王健、宋玉敏、陈树春、张洪生 邢宝俊采购单位代表:裴志利、施德路 监 标 人:宝音十、投诉与质疑*、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如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质疑及投诉电话:*.*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通辽市方正建设******:****-******* *、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不予答复和受理。内蒙古民族大学****年**月**日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设备采购项目二、招标采购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三、招标代理单位:通辽市方正建设******四、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号五、采购招标编号:FZDL-****-***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及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七、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八、中标单位名称: 分包号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第**包呼和浩*********,***.**第**包上海*********,***.**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评委:王健、宋玉敏、陈树春、张洪生 邢宝俊采购单位代表:裴志利、施德路 监 标 人:宝音十、投诉与质疑*、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如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质疑及投诉电话:*.*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通辽市方正建设******:****-******* *、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不予答复和受理。内蒙古民族大学****年**月**日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口)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口)采购项目二、招标采购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三、招标代理单位:通辽市方正建设******四、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号五、采购招标编号:FZDL-****-***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及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七、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八、中标单位名称: 分包号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第*包北京******免税人民币***,***.**第*包北******免税***,***.**第*包北******免税价***,***.**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评委:王健、宋玉敏、陈树春、张洪生 邢宝俊采购单位代表:裴志利、施德路 监 标 人:宝音十、投诉与质疑*、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如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质疑及投诉电话:*.*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通辽市方正建设******:****-******* *、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不予答复和受理。内蒙古民族大学****年**月**日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进口)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进口)设备采购二、招标采购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三、招标代理单位:通辽市方正建设******四、批准文号:内财购准字(电子)[****]****号五、采购招标编号:FZDL-****-***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及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谈判七、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八、中标单位名称: 分包号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第*包北京******免税人民币***,***.**第*包******(免税)***,***.**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评委:王健、宋玉敏、陈树春、张洪生 邢宝俊采购单位代表:裴志利、施德路 监 标 人:宝音 十、投诉与质疑*、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如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质疑及投诉电话:*.*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通辽市方正建设******:****-******* *、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不予答复和受理。内蒙古民族大学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