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无案无主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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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南山公安分局现公告一批历史遗留的无主物品(详见附件),请物品所有人或有权领取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到南山区南山大道南头派出所办理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主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南山公安分局南头派出所  ****年**月**日  附件:公告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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