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周某华、丁某成冻结账户资金返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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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淳安县公安局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对周某华、丁某成二人名下的账户进行了冻结。现受害人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拟定给受害人办理资金返还。具体账户以及返还金额详见附件。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受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天内,提供相关材料至淳安县公安局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年***号】淳安县公安局关于丁某成冻结账户资金返还的公告.docx【****年***号】淳安县公安局关于周某华冻结账户资金返还的公告.docx淳安县公安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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