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矫正之路“跑偏”,缓刑“落幕”终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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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严格约束自己,屡次践踏“红线”,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发人深省。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月**日,杨某到沁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入矫后未能认清自己的身份,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被给予警告处罚。受到两次警告处罚,杨某仍然不能安分守已、恪守规矩,反而一犯再犯,****年*月**日上午,杨某再一次因醉酒缺席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同时擅自将手机调整为飞行模式,拒接工作人员与家人电话,未能及时汇报自己行踪,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给予其训诫处罚。社区矫正机构征求上级部门与监管部门意见之后,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为其还有挽救的可能,决定再给其一次机会,希望其引以为戒。但杨某视规定如无物,****年*月**日、*月**日、**月**日均外出至“经常性跨市县”审批活动范围之外的地方吃饭聚餐,社区矫正机构再一次给予其训诫处罚,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申请。原审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核实与听证,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刑罚中对杨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缓刑并非意味着刑罚的豁免,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释放。杨某无视法纪,最终自食恶果,重回囹圄,空余无尽悔恨。(供稿?刘紫君)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