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吉林省舒兰市白鹅产业园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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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吉林省舒兰市白鹅产业园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吉林省舒兰市白鹅产业园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楼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吉林省舒兰市白鹅产业园锅炉房建设项目舒兰市经济开发区舒******吉林东北******新建两台**t/h蒸汽锅炉和两台*WM 热水锅炉。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厂区采暖由场内锅炉提供。(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集中收集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除尘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的排放标准要求,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生物质燃料袋装、密闭输送、湿法除渣、厂房封闭、洒水降尘等有效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集中收集锅炉排污水用于湿法除渣;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和软化水弃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二厂进行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卡岔河;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办公室为简单防渗区,锅炉房地面为一般防渗区,厂区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安装减振等措施;风机出口加消音器和消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集中收集生物质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用完好的旧燃料包装袋封闭包装,暂存于燃料库内,送附近有机肥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