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平湖市新埭镇牌楼圩区整治工程项目I标段补充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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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 招标文件P*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一、企业中第*条修改为“投标人(牵头单位)自****年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单个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含水闸(单闸或闸站或节制闸或泵站)及堤防*km及以上】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 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条款均作相应修改。
*、 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时间由****年**月*日修改为****年**月*日,招标文件中涉及条款均作相应修改。附件下载: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