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火车站片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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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南宁市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火车站片区二期),需征收南宁市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火车站片区二期)范围内的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号)等有关规定完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规划蓝线图(附件*)。二、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四、征收补偿安置具体补偿安置按照《南宁市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火车站片区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实施。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个月内。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南宁市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火车站片区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项目规划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年**月**日--------------附件----------------表格名称附件*:南宁市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火车站片区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附件*:项目规划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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