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永兴所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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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序号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利辛县永兴镇张局摩托车销售部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永兴镇双龙社区阜蒙路与双邵路交叉口南*户从事电动车、摩托车、水暖、太阳能、家具、家电零售经营。当事人于****年*月份将供货******免费提供的宣传标签“海尔 全球销量第一”*份张贴在货架上进行宣传。因是供货商制作,免费提供,无广告制作费用。****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已自行去除涉案广告标签。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市监不罚〔****〕****号无**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参照此表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