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红千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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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  本委受理申请人许帅诉被申请人佛山******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月及****年*月的工资共计***.*元;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月**日的加班工资***元;四、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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