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花湖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项目变更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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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由我公司代理的百花湖风景名胜区经营权出让项目,现对其进行更正说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账户转出(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得由他人账户代交。保证金交纳须按项目名称进行交纳。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现修改为:银行转账和网银转账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依据原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 部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现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文件(系统生成部分)中涉及描述为“特许经营”字样的,均修改表述为“经营”。*、投标人应以本次澄清说明内容及本次发布的最新招标文件为准。为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