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同意设立瑞诚传家艺术培训(佛冈)有限公司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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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我局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对申请设立的瑞诚传家艺术培训(佛冈)有限公司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考察审核,经研究,同意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现按规定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序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瑞诚传家艺术培训(佛冈)有限公司教民***.******.***.**.**  佛冈县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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