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丽江市古城区气象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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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丽江市古城区气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丽江市古城区气象局
负责人:寸红权
执法区域:丽江市古城区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花马街龙潭广场*栋*楼
电话:****-*******
邮编:******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规章:《气象行政处罚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丽江市古城区司法局投诉电话:****-*******
丽江市古城区气象局投诉监督电话:****-*******
 
 
  丽江市古城区气象局
 **** 年*月**日       丽江市古城区气象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