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保障标准、办理流程】特困人员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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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一、供养标准 ****年,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元/人/月。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一)**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书,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资料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 *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研究。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全面审核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下午**:**-**:** 乡镇(街道)办公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大厅。 六、咨询、投诉电话 谯城区民政局****-******* 涡阳县民政局****-******* 蒙城县民政局****-******* 利辛县民政局****-******* 亳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亳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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