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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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泰政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 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年度第二十一 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号)文件精神, 我区决定使用国有土地*.****公顷。现将本次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文件(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闽政地〔****〕***号;(三)批准时间:****年**月**日。二、批准使用土地用途、被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块批准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总面积 *.****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共同作业区国有土地*.****公顷, 其中园地*.****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山后作业区国有土地 *.****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用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无具体承包经营权人,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补偿安置。四、对土地使用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使用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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