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D3HB202405200071号信访件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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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房县编号D*HB************号信访件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月*日,共*天。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号附件: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D*HB************号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表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D*HB************号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表序号编号反馈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成效*D*HB************十堰市房县白鹤镇解湾村*******年以来在下大雨或上游坝放水时偷排污水。*.督促企业在洗姜环节、综合调节池、絮凝沉淀罐、污水排放口及河道雨洪排口等重点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监控。*.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原辅材料和药剂使用台账,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公安、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加强部门配合,同时委托专业机构继续深入开展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针对委托检测报告显示******涉嫌超标排放氯化物的行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已发起立案调查(立案号:十环罚立字〔****〕**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万元。*.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取水问题,房县水利和湖泊局已发起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房水利执〔****〕**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取水的违法行为,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万元。*.公安、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加强部门配合,深入开展调查,未发现企业其他违法行为。经对企业厂区管网全覆盖调查,未发现其他外排管网,未发现企业偷排污水证据,*.强化对企业监督管理,已在企业综合调节池、絮凝沉淀罐、雨(污)水排放口等重点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企业生产运行和排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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