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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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调整用地)项目(大安区段)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该项目范围涉及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詹家村**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二、拟征收土地目的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调整用地)项目(大安区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个工作日。特此公告。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