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关于新城6.27平方公里一期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兴龙湖一支路、二支路工程招标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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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现招标人对****年*月**日发布的新城*.**平方公里一期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兴龙湖一支路、二支路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补疑: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函》格式修改为:*.《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招标人) :*.根据你方拟建工程 (项 目 名 称)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图纸说明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价) 元)投标报价并按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图纸说明等要求施工。*、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历工期 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 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若我方中标,我方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若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日 期: 年 月 日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以本补遗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招 标 人:重庆市永******(加盖公章)代理机构: ******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