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永兴县2012年度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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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年度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已由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政府农村办以湘发改赈[****]****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郴州市永兴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年度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类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设地点:永兴县悦来乡*.*项目总投资:约**万*.*计划工期:**天*.*招标范围:改造灌渠****米、新建PE管道***米。(具体以经审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准)。*.*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一个标段*.*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近五年具有两个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河道治理、堤防、小农水工程、饮水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应满足湘水办[****]**号文要求,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限定条件*.*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本项目的拟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时,下午**:**时至**:**时在湖南省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大道县环保局一楼大厅)报名。*.*每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元/本,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报名提供资料如下:⑴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⑵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来报名时提供);⑶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⑷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⑹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原件);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代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⑻诚信承诺书(原件);⑼类似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或工程竣工[或完工]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料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上述*.*款*~*项资料一套(其中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其它均验原件并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评标办法本项目工程评标办法采用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水办[****]**号文件中的《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郴州市永兴县水利局联 系 人:邝先生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郴州市郴江路(汽车东站正对面)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廖女士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qq.com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诚 信 承 诺 书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年度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基本口粮田工程二标段施工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郴州水利建筑市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年 月 日*、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