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取消绩溪县上庄小燕药店、绩溪县伏岭澄源大药房医保定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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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版)》,经单位申请、材料受理、资料审核、集体审议,决定解除绩溪县上庄小燕药店、绩溪县伏岭澄源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并取消其医保定点,予以公示。绩溪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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