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RAT13-003关于医疗设备及病房床帘采购的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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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融安县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的要求,广西鑫磐******受融安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于****年*月**日就医疗设备及病房床帘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及病房床帘采购项目编号:RAT**-***二、项目简要说明:医疗设备及病房床帘一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书。三、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发布。四、评标信息:*、评审(谈判)日期:****年*月**日*、评审(谈判)地点:广西鑫磐******柳州分公司评标室(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号阳光***城市广场*号楼*层*室)五、成交供应商信息:A分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黄田直街*号广信商业中心*楼***、***室成交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元)B分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关路**号绿城翠堤湾*号楼二层***号商铺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元)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联系人:黄哲电话:****-******* 传真:****-********、地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号阳光***城市广场*号楼*层*室*、邮政编码:******七、公告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八、公告说明:*、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监督管理部门: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广西鑫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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