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尤溪县304省道朱熹公园段下穿改造工程答疑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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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省道朱熹公园段下穿改造工程答疑标题:答疑一时间:****-**-**内容: 尤溪县***省道朱熹公园段下穿改造工程答疑建审施招[****]第***号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修改补充以下几点内容:一、 招标文件第**页“(一)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工程控制价以尤溪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价控制价为准;(二)本招标项目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工程发包价 以尤溪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价控制价可竞争项目下浮**%”修改为:“(一)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控制价 本招标项目工程控制价为********.**元含设备费(大写:贰仟壹佰贰拾万零伍仟贰佰陆拾捌元整);(二)本招标项目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工程发包价为*********.**元含设备费(大写:壹亿捌仟陆佰陆拾陆万伍仟零伍拾捌元整)。 ”二、商务文件第**页投标函中“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尤溪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价控制价可竞争项目下浮**%作为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修改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含设备费(大写:壹亿捌仟陆佰陆拾陆万伍仟零伍拾捌元整)。作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三、招标文件第**页“*.*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万元人民币。”修改为“*.*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元人民币。”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尤溪县******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