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联动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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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改价管字〔****〕**号 
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昌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洪发改规范字〔****〕*号)有关要求,现将联动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价格联动情况
*.联动上调南昌市(不含安义县、进贤县)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额度为*.**元/立方米,联动上调后的第一、二、三档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元/立方米、*.**元/立方米、*.**元/立方米,自****年**月*日起执行。*.联动上调南昌市(不含安义县、进贤县)非居民用气价格,额度为*.**元/立方米,联动上调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元/立方米(含税)。各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幅度不限。价格执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相关要求
*.此次联动调整是按照国家、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客观反映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统筹行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把握价格联动时机、节奏和力度,合理控制调整幅度。居民用气价格为首次联动,非居民用气价格在*月首次联动下调*.**元/立方米后再次联动。
*.请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人员、特困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实行民生用气兜底保障政策,仍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即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立方米以内按*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元/立方米计收。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在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