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凉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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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武威第九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项目预算:**.****万元当事人(采购人):武威第九中学地址:武威市凉州区(民族街)天马路**号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关于反映武威第九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的举报进行了核查。一、核查情况举报事项*:根据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公示,其中报价明细表中多处出现生产厂家与品牌型号不符情况,如:报价明细表第*项:常态化录播互动一体机,投标品牌型号为广州视睿WX-N*,而投标生产厂家却为******;报价明细表第*项:服务器,投标品牌型号为安徽文香WX-FWQ**,而投标生产厂家为北京******;我公司通过查询,******的品牌应该为文香,而非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广州视睿,而北京******的品牌应该为锐捷,而非投标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安徽文香,以上两项中生产厂家与所投货物品牌型号完全不匹配,应属于废标,如此明显的错误,而评审专家却******。举报事项*:根据公示报价明细表信息,其中有生产厂家为北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我公司发现,并无北京******此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内并无北京******的相关注册信息,真实公司名称应该为北京******(下附截图),*********%控股企业,说明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与实际生产厂家不符,属于虚假投标。举报事项*:报价明细表第**项:激光切割机及耗材,投标品牌型号为锐捷GZM-JGL***,生产厂家为北京******,我公司通过查询,锐捷并无激光切割机产品,也就是说锐捷并不生产激光切割机,中标公司属于虚假投标。举报事项*: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第**项防火墙投标型号为锐捷网络RG-FHQ***,第**项POE交换投标型号为锐捷网络RG-POE*,第**项接入交换投标型号为锐捷网络RG-JH**-*,我公司通过锐捷网络官网查询并与锐捷厂商联系,发现锐捷并无以上型号产品,中标公司属于虚假投标。举报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下附截图),中标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将大型企业声明为中小企业,并且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将所投货物进行逐个声明,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具体如下: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通过查询了解,天眼查数据显示,******,从业人数***人(下附截图),营业收入为*.**亿元,资产总额为**.**亿元(下附截图),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信息传输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也均属于大型企业,另外,根据查询,******属于广州*********%控股企业,而广州******为上市企业,股票代码******,****年末营业收入为***.**亿元,资产总额为***.**亿元(下附截图),属于大型企业;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北京******从业人员为**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但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无北京******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为北京******,通过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参保人数为****人(下附截图),****年度资产总额为***.**亿元,营业收入为***.**亿元(下附截图),*********%控股企业(下附截图),******为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企业人员为****人,****年营业收入为***.**亿元,资产总额******.******万元(下附截图),属于大型企业;③根据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其中标的名称应该逐个填写所投货物的货物名称,而并非所公示内容所填写的项目名称。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人情况说明、被举报人情况说明、代理机构情况说明以及举报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武威第九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存在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故上述举报事项成立。二、处理决定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举报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武威第九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我机关在处理举报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实质性要求未认真履行审查和评价职责,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之规定。根据《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六款“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支付劳务报酬,已经支付的,应予以退回”,我机关决定对本项目五位评审专家给予批评教育,本项目取得的劳务报酬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应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对******在武威第九中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我机关将依法另行处理。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凉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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