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登记决定 德府地收字【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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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文件德府地收字【****】**号德惠市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土地登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的要求,决定收回德惠市五中西侧一宗土地,东至居民区,南至居民区,西至居民区,北至育红路,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德惠市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