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黄金首饰样品采购项目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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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首饰样品采购项目澄清通知关于黄金首饰样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ZD***H),现对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原招标文件第*页, 第*页, 第**页, 第**页关于: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年 *月*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由营业执照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需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为有效);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年*月*日起,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内容与本澄清的相关内容有矛盾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