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新濠水汇娱乐休闲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3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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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  本委受理申请人文国雄等**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你单位在经营地址已无正常营业且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文国雄等**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详见附件:仲裁裁决明细表);二、被申请人佛山市******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国雄等**名支付申请人工资和提成等共*******.**元(详见附件:仲裁裁决明细表);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柏福等**名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元(详见附件:仲裁裁决明细表);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国雄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元(详见附件:仲裁裁决明细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仲裁裁决明细表.xls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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