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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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淳人社罚决字〔****〕第******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于你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淳人社罚决字〔****〕第******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附件:《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淳人社罚决字〔****〕第******号.pdf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