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工程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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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二、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三、项目名称及编号:GQZFCG*******四、首次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五、谈判截止日期: **** 年 * 月 ** 日六、变更内容:原采购信息内容: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有效证件。变更为: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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