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工业学校宿舍楼前修建沥青路工程中标结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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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C-******* 二、项目名称:宿州工业学校宿舍楼前修建沥青路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胜利西路胜利路小区*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柒万贰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宿州工业学校宿舍楼前修建沥青路工程 施工范围:宿州工业学校宿舍楼前修建沥青路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勇 执业证书信息:皖************[if !supportLists]五、[endif]评审专家名单:蒋正坤(组长)、邱少延 、郭敏 [if !supportLists]六、[endif]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和园小区,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if !supportLists](一)[endif]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工业学校   地 址:宿州教育园区凤至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和园小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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