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筹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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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申请单位:犍为漫时空网吧(个人独资)
营业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岷江北路**号鹭岛国际社区**栋*-**号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主要负责人):杨香松;性别:男;年龄**;籍贯:四川犍为。
公示时限:****年**月*日--****年**月**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以下条件:
*、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距学校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米;距幼儿园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米。
*、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营业场所设立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意见并提出是否要求举行听证。
联系电话:****-*******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黄旗大道*号犍为县行政审批局****年**月*日